金門羅全志代書(合法節稅秘技1)-有負擔之贈與

當父母親或是長輩在做財產規劃時,常常會用到不動產贈與的方法,但是隨著公告現值的調漲,無形中不動產的價值也跟著水漲船高
這時除了利用每年220萬以內的贈與免稅額外,還能利用“有負擔的贈與”來省下不少的贈與費用哦!
只要在申報時,提出足夠證據來證明受贈人有能力負擔時,國稅局才會准予扣除。
實務案例說明如下: 陳先生名下的房子尚有貸款400萬元未清償,房子市價約2000萬元(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合計500萬元),陳先生要將本房地產贈與給兒子,並雙方約定由受贈人兒子承擔並支付貸款本息。

此時兒子如果主張扣除抵押權設定所擔保債務為贈與之負擔時,應提出兒子有能力支付400萬元貸款本息能力的証明,例如兒子每月薪資收入5萬多元,有前幾年所得稅扣繳憑單可以證明,這樣的負擔才可以被國稅局審核認定予以扣除。

案例中房地產現值合計500萬部分,扣掉兒子所要負擔的貸款金額為400萬元,而陳先生贈與的金額,國稅局會認定為80萬元,並未超過每人每年有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度,因此不必課贈與稅。

因此在本案例中,若陳先生贈與500萬房地時,扣掉免稅220萬,原本應繳280萬x10%的28萬贈與稅,但是經過「有負擔贈與之扣除」的節稅方式後,立即省下了28萬元,也讓子女負擔貸款培養其家庭責任感,也能保留「現金存款」當作養老金,一舉數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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